去年3月份,马海涛、梁娜夫妻涉嫌偷税超200万。他们就是网红主播“小马哥夫妇”,拍的短视频搞笑幽默,被称为“全网最怕老婆的男人”,粉丝超过千万。
然后是杨天奇偷税案,网名“小七·火影忍者”,是快手的一名游戏主播,粉丝量曾接近830万。他被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超过80万。
一般来说,网红们的收入大致分为直播打赏、直播带货佣金、个人工资、劳务报酬等。
但不同性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差很大。比如直播带货佣金、坑位费和粉丝打赏等,都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征税,适用3%到45%的超额累进税率,超过5万的部分要扣40%的所得税。
像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的缴税基数和税率为,超出50万的部分预扣35%。这相比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,可谓天壤之别。因为网红们的总收入动辄上百万乃至上亿,不同税率的缴税额往往是一笔巨款。
网红们偷逃税的主要方式大同小异,除了通过隐匿收入少报税,另一种主要方式就是想方设法转变收入性质,尽量将高税率收入偷换为相对低税率的收入。
我们选择了2021年至2024年曝光的8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。他们中既有“带货一姐”薇娅,也有知名度不高的小主播。
其中有3起,都涉及隐匿个人收入。如薇娅,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就高达5个亿;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还有0。27亿。
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的,同样有3起。如雪梨等两名知名网络主播,在2019年至2020年间,通过在上海、广西、江西等多地设立个人工作室,虚构业务,将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,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。其中,仅雪梨一人被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,就总计高达6500多万。
不过,近年来留给网红们偷逃税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,再隐秘的偷逃税方式都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。相比普通人,网红们更大限度享受了网络经济发展的成果,保持对法律的敬畏,才能长久地赢得市场和尊重。
